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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宇宙法庭其六: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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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只是进行判罚的依据,而法庭作为审判这件事本身,其实过程中自有一套规则。这本身并非是什么问题,但对吃宇宙法庭这碗饭的律师和检察官来说,有规则无法利用就等于是自己吃了大亏,每次上庭想到就会心里不痛快。

为了保证工作期间的精神状态,他们当然也为政策找到了相应的对策。已经没人记得是谁最先开创了主题法庭这一套系统,在宇宙法庭的记录能够溯源的尽头,那就已经是人手一套的东西了。主题法庭的形式规则不一,但基本上都是基于类似的核心——以某种基准加上已有的法律,为当庭者定下暂罪。持一的可行性法庭就是以可能性定罪的机制,在宇宙法庭的现有范围内不算是特别麻烦的一类,但胜在简单实用,非常适合在猛攻下扩大优势。

“被告与案件存在高度关联的可能性趋向大于百分之八十七,依可行性法庭的机理,在此宣判暂罪——干系,瑞雷亚文明第三法典七项二十二条,与罪案关联者将被判以自白之罚。”

“当你发出定罪宣言的时候,我可以进行连锁。”海希对这套东西的规则确实是烂熟于心,“书雀,要查的东西准备好了么。”

“差不多都在这里了。”

海希点了点头,视线从资料上迅速扫过:“宇宙中难觅无罪无错之人,根据可能性判断,你全然无罪的可能性近乎为零。”

“援引,资质,星岳旧法,犯过任何过错的人都将丧失审判他人的资格。”

援引,这是最平常的对应方式。在同一连锁之内的宣言将以从后到先的顺序进行处理,所以若是能在后续的援引中对先前的宣称进行否定,就可以回避掉相应的暂罪。在连锁的开始,这不过是法条检索与直接的对抗,宇宙法庭容纳了泛宇宙的法律,想要找到可以用于反制的法条看起来轻而易举。可随着连锁次数的增加,双方应对的难度便开始指数级上升。

这一方面是要考虑到后续援引对前置的每一条宣言的影响,在否定对方的援引时,还要考虑到是否会影响到自己之前的援引。而更重要的是,随着连锁的进行,后续能够进行援引的法条数目也飞速减少:依照宇宙法庭的规则,每次使用新的法条都必须宣言可以用于在总池中检索到这一法条的词条,而每一个词条在一个连锁中只能进行一次援引。

以持一宣称的暂罪为例,可能检索到瑞雷亚文明第三法典七项二十二条的关键词条除了他使用的“干系”之外,还有诸如“自证”等数个。而持一选择使用“干系”,正是因为海希以被告的立场不会与他抢用“自证”的词条,所以他可以将这个词条留待后用。

当连锁无法继续之时,其中的所有定罪将会从后往前依次进行结算,双方都要承受下相应的结果。可行性法庭依照“可能性”来定下暂罪,受到的惩罚也是以可能性为进行振幅运算。假设海希不对持一的宣判进行新的援引,那她就要接受相当于百分之八十七的自白之罚——或者,她可以用“异议”完全否定这一次连锁,结算不会产生任何结果,而使用过的检索词条也无法在接下来的连锁中使用。

每次成功的暂罪下达之前,律师和审判官各只有一次“异议”的机会。这是面对无法承受的判罚时的最后手段,也是可以用于封锁词条的战略性选择。

持一双手勉强抱胸,摇了摇头:“这么多年没有交手,你还是这一套战术啊。”

“好用就行,我现在对你们又开发了什么主流战术没有什么兴趣。”海希耸了耸肩,“再者说,所谓的战术只是单纯为了追求胜利做出的特化,可是那是你的目标么?反正不是我的。”

“那就看看你能不能给我所需要的真相吧。”持一一挥熊掌,“援引,公诉,嘉尔联邦法律主干第三条,人民是一应罪行的审判者,所有权力属于集体。”

通过改变主体规避了上一条援引的限制么,也算是常见的应对。不过这根本不重要,在有人承担宣罪或者选择“异议”之前,任何一名合格的律师或者检察官都可以进行几十个回合的攻防。可是她的目标和他们并不一样,她不需要真正的胜利,她也不怎么在乎暂罪的结果。虽然上庭之人等同于默许了宇宙法庭的权威,赋予了他们判罚的许可,但许愿机的护佑仍然可以提供一定的抗性——不至于无所畏惧,但也不会有超出她承受范围的后果。

那,她的目标应该是什么呢?

“洛,你看到了什么么?”她问道,“在那个证人身上。”

“那个面具。”

“嗯?”

“那个面具挡住了我的视线。”洛轻声道,“那是概念上的遮蔽,我没有办法看到他的本质。抱歉。”

“不,这已经足够了。”

有什么被遮掩起来并不意味着线索的中断,反而是明确地指出了接下来的方向。既然有所隐藏,那么面具之下就一定有些值得探究的东西才对。

在宇宙法庭可以援引的法条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定义,另一种则是规定。定义,就如之前持一做出的援引,是为涉及到的主客体和各种概念划出明确的范围,属于彼此认可的公理。而规定则不同,规定不一定是正确的,也从来无法强求他人服从。它所表明的,不过是违反它的后果而已。

是否真的是恶法非法?不如说,法规本身从不代表正确性,也没有强制的能力。那是集体或者权威所能利用的工具,也是个体或者弱者做出的妥协,跑出这个范围,那再多的发电也不过是一沓废纸而已。就像海希无法通过诸如“法庭中需要摘下面具”一类的规定来除掉刘唐的面具,如果想要借助宇宙法庭的规则来达成目的的话,那么摘下面具就必须属于需要承担的后果才行。

可行性推演在百分之五十左右么?大概够了。

“援引,身份,面具王庭内法,不敬王庭者,处剥夺面具之刑。”

鬼知道面具王庭是个什么东西,海希不知道,陪审团不知道,刘唐多半也不知道。

不知道当然可以说是不敬,虽然这里完全不属于面具王庭的管辖范围,但当你真的像宇宙法条一样崇拜律法,那么。

荒谬的背后,还有更大的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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