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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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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这本书的日子里,我正在经历着离婚,我认为这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为什么这么说呢?对于普通人来说,离婚是一件头疼又繁琐的事情。他们很难静下心来去干一件事,哪怕是一项工作也不能。而我,居然能静下心来写作。

其实,最开始我发现,我其实没有必要去写这本书的。不过我想了想,还是写了吧。因为了解我的人(经常看我笑话的人)都知道,我是多么想出一本畅销书啊。

我的梦想是出一本畅销书,可是这个时候就有很多人来猜测我出一本畅销书是出于何种目的。是金钱,还是名利。其实都不是,可是很多时候又是。

我也说不清楚,不过,很多事情说不清楚才具有神秘性,对于有探索欲望的人来说,他们甚至愿意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而我,一说到生命,我认为大可不必。我是多么精明的人,我都觉得自己好笑。

聪明的人居然会遇到恶婆娘,而且现在我确实在经历着离婚这件头疼的事。不过,为了使我的心情稍微愉快一些,我开始写书。

因为沉静下来去做某一件事,那些烦心事都会自觉的滚得远远的。接下来我就先不介绍我自己了,因为我又不是在写自传,又或者我小人物的身份会给骄傲的人留下不入眼的证据。

小人物写的书不被人口口相传,因为小人物的名号很难“上青天”,接下来的几天,我开始琢磨,到底写一点什么好呢?随便写一点?那不行。因为我知道,糊弄别人到头来都是糊弄自己。所以,我放下“乱写一通”的打算。

说实话,我很多时候将读者看成是我的上帝,而我在某个时候就是读者们的仆人。我为读者们效力,我甚至愿意牺牲自己的时间。来编造一些符合读者口味的文字,我想那样做,要存活下来就不得不那样做。

可是很多时候,我还是高看自己了,我收起了我高傲的嘴脸。虔诚的做读者们的仆人,我出卖我的文字,出卖我的固执与坚持。不过,我相信,我是最后的那位读者。应该是我死得时候。

我开始找素材,写点什么好呢?那个该死的婆娘又在叽叽喳喳了,我突然发现,我的房间里多了一只麻雀。它每天总是喜欢围绕在我的身边,我发誓,我真的知道它的存在。可是很多时候我把它当成了空气,它居然不知道。我又开始偷着乐了。

我将台式电脑打开,我之所以没去网吧的原因是因为那只麻雀还在房间里,没有出去找它的同伴,也有可能是情人。

我真是太聪了,我居然知道她有情人,我居然能容忍。而且,我甚至怀疑我有病,不像一个正常的男人。

您可以把我看成是一个懦夫,一个单纯的不想找麻烦的胆小鬼,一个活得像女人的男人,对于这件事,如果您认为我是富有胸怀的,那您可真抬举我了。

太阳光从窗外射了进来,我感觉眼前出现了幻象。桌上的台灯好像亮了,电脑旁的模型飞机的螺旋桨叶片转动着,放在右侧柜子上的烟灰缸里的烟蒂冒着火光,有一只飞蛾飞到我的电脑屏幕上。

我揉了揉了眼睛,看了看表。那手表是我在网上买的,不算什么名牌,但是有名牌的标志。我深信产品价格与价值是成正比的,可是在某一种特殊的手段之下,人们可以不用花太多钱去计较虚荣心的满足程度。

我偷乐,我居然没有一辆跟世界首富一样的限量跑车,不过我认为即使有,那车内的发动机肯定是从二手拖拉机身上拆卸下来的。

那个婆娘现在在房间里打游戏,我偷瞄了一眼,跑了出去。她是否会跟我打电话叫我吃饭,管她呢!我又不是神甫,她现在还不需要面包和葡萄酒,不过授圣餐的仪式我会随时为她准备着。

说实话,那天我去瞎逛,没错,那段时间我总是喜欢瞎逛。我喜欢去桥头走走,喜欢和流浪汉并排着站立在一起,喜欢学海鸥在海面上飞翔的样子。

我甚至对一只趴在路边的狗感兴趣,它们只会在不经意间出现在我视野当中。而那个时候,我总会去便利店买点面包和奶酪。

我将食物拿在手中,它们会围过来,我站在它们的中央,它们继续仰视我,还对我摇尾巴。后来我才知道,它们的仰视只不过是惦记我手中的食物。

我像平时喜欢走在马路边、街巷、天台、桥头、河畔边,游荡、奔跑、漫步。我提着酒瓶,喝完、倒掉,扔到河里,看着空酒瓶飘荡在水面上,灌了水,慢慢沉下去。

有时候我想,如果我能像瓶子一样沉下去该有多好。会见到东海龙王三太子?豁出去一条命,以表诚意?待我如客上宾?

当我遇到他时,这是巧合吗?还是说这是上天的安排?我遇到了一个疯子,可是当我走进他世界里的那一刻,我被他身上的能量吸引住,就像地心引力一般。我摸了摸头,如果牛顿当时在,他也会像我一样吃惊。

他的身体里隐藏着一股神秘的万有引力,他像一个平台上的质点,而我是那么渺小,就像宇宙中的还未被科学家编制番号的星球一样。如果我愿意,我是小行星2666。

在很多时候,我怀疑自己遇到了我这一生中的第一个贵人,他是一位鼓手,流浪的鼓手。没错,他是一位自由的,有着翻江倒海般、宁静遥远般、修仙人一样的思想。他时而像火山里的岩浆一样,炙热、真实、爆裂;时而像深海里的蛟龙一样,神秘、躁动、顽强;时而像草原上猎食的雄鹰,凶狠、睿智、果断;时候像蒙古包旁边的马儿一样,豪放、迅速、奔腾;时而像冬天的风一样,高傲、冷酷、锐气;时而像道观的铜钟一样,轰鸣、沉默、肃穆;时候像天边的云一样,辽阔、变化、高深;时候像枯木上得藤条一样,韧性、沉稳、乐观;时而像戏剧舞台上的小丑一样,滑稽、轻松、愉快;时而像资本家一样,狡猾、精明、古怪;时而像……

从他身上,我看到了我自己,可是又看不完整,他就像一本天书,我读不懂,好似又懂了。他,索·氟伊洛,对,这是他的名字。我看不懂他这个人,可是他能完全看明白我。不过,我最近看了几本心理书,他还能看懂我吗?为什么我会急于向大家介绍这个人,因为,他实在是太有趣了。

所以在书本的开头,我就来介绍他,他应该感谢我吧!可惜他的那本书(圣经)还有没有在看!书壳子!或者,哪天叫他将我的书,包在书壳子里面看,那该有多好!我敢肯定,他又会对我大叫大闹,也有可能,他会坐在地上,背着我,傻傻地把笑藏起来。

我们很久没见面了,不知道他身体怎么样。我很怀念和他一起流浪的日子,虽然他反复纠正我这不叫流浪。后来我看了一些文学方面的书籍,也学着用特别文学模样的句子说道:“虽然我的身体在流浪,但是我的心却在路上。”每次说出这句话的时候,索·氟伊洛喜欢跑到天台上,跑到人流量多的地方,敲着鼓为我祝贺。这句话,是说出了他的心声吗?我不知道。他确实太过神秘,可是越神秘越让我不觉得可怕,反而觉得有趣。因为,他确实是一个有趣的疯癫者!

索·氟伊洛他是怪人,我也是怪人!我自然认为我不该在离婚的时候去供奉我的主子,我可是将所有在书本上留名的家伙都看成是读者的仆人,他们炫耀自己的文笔来得到社会人士的认可。可是,我却偏要去赞美喝酒作诗的诗人,他们才是文字的主人,他们在纸稿上写字是出于发泄心中的情绪。可是他们还是留名了,哈哈,最后总有几个名催千古了。不错,不错,这样的代表一出,心中颇为几分慰藉了。

那天晚上,我跟家里的那个女人吵了一架!我的衣领下面还有几道血痕,风从衣领边吹过,凉凉的,热热的。我将手伸了进去,我对自己笑,特别真实,自找自受。我夸自己活该,不过也挺好。我踏着步伐往桥底的阴暗处走去,那里可能有别人看不见的风景——幽静、神秘。

可是我错了,由于桥面保养的原因,我下不去,我只能往另一个桥头走去,距离我只有三公里的路程。桥上川流不息的车辆,一个小孩拿着糖葫芦,背着书包往桥的另一头走去。那个方向是某区,走过桥就跨区了,这座桥梁相当于是两个区的分界线。我现在站在分界线的中央,波光粼粼的湖面上泛起白光,靠近岸边有一摊河水,河水流动的速度较为缓慢,它在河道的边缘,所以鱼儿经常停留在那里开小差。

我看见有一个穿着灰色衬衣的中年人坐在岸边钓鱼,他的裤脚挽起,脚放在河里,河水刚好淹没他的膝盖。他的旁边有一个小板凳,板凳好像可以收拢,方便携带。还有一个黄色的塑料桶,里面好像有东西在动。我仔细一看,里面有鱼,鱼身上的鳞片在阳光下像一面镜子。正当我去向他借打火机的时候,我听见背后有一个声音传到了我的耳朵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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