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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神洪荒乙女杂文

封神洪荒乙女杂文

作者:祁千柔

类别:玄幻

状态: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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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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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處年少時,兇強俠氣,為鄉裏所患。又義興水中有蛟,山中有邅跡虎,並皆暴犯百姓,義興人謂為三橫,而處尤劇。或說處殺虎斬蛟,實冀三橫唯余其壹。處即刺殺虎,又入水擊蛟,蛟或浮或沒,行數十裏,處與之俱。經三日三夜,鄉裏皆謂已死,更相慶,竟殺蛟而出。聞裏人相慶,始知為人情所患,有自改意。乃自吳尋二陸,平原不在,正見清河,具以情告,並雲:“欲自修改,而年已蹉跎,終無所成。”清河曰:“古人貴朝聞夕死,況君前途尚可。且人患誌之不立,亦何憂令名不彰邪?”處遂改勵,終為忠臣孝子。

  君抚大夫,抚内命妇;大夫抚室老,抚侄娣。君大夫冯父母、妻、长子,不冯庶子;士冯父母、妻、长子、庶子,庶子有子,则父母不冯其尸。凡冯尸者,父母先,妻子后。君于臣抚之,父母于子执之,子于父母冯之,妇于舅姑奉之,舅姑于妇抚之,妻于夫拘之,夫于妻于昆弟执之。冯尸不当君所。凡冯尸,兴必踊。

  王大將軍起事,丞相兄弟詣闕謝。周侯深憂諸王,始入,甚有憂色。丞相呼周侯曰:“百口委卿!”周直過不應。既入,苦相存救。既釋,周大說,飲酒。及出,諸王故在門。周曰:“今年殺諸賊奴,當取金印如鬥大系肘後。”大將軍至石頭,問丞相曰:“周侯可為三公不?”丞相不答。又問:“可為尚書令不?”又不應。因雲:“如此,唯當殺之耳!”復默然。逮周侯被害,丞相後知周侯救己,嘆曰:“我不殺周侯,周侯由我而死。幽冥中負此人!”



简介: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秃者不髽,伛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

  诸侯相襚,以后路与冕服。先路与褒衣,不以襚。遣车视牢具。疏布輤,四面有章,置于四隅。载粻,有子曰:“非礼也。丧奠,脯醢而已。”祭称孝子、孝孙,丧称哀子、哀孙。端衰,丧车,皆无等。大白冠,缁布之冠,皆不蕤。委武玄缟而后蕤。大夫冕而祭于公,弁而祭于己。士弁而祭于公,冠而祭于己。士弁而亲迎,然则士弁而祭于己可也。

  周子居常雲:“吾時月不見黃叔度,則鄙吝之心已復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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