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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家的法则

努力家的法则

作者:仍己酉

类别:历史

状态: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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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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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元方子長文有英才,與季方子孝先,各論其父功德,爭之不能決,咨於太丘。太丘曰:“元方難為兄,季方難為弟。”

  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

  王子敬問謝公:“林公何如庾公?”謝殊不受,答曰:“先輩初無論,庾公自足沒林公。”



简介:

  王夷甫嘗屬族人事,經時未行,遇於壹處飲燕,因語之曰:“近屬尊事,那得不行?”族人大怒,便舉樏擲其面。夷甫都無言,盥洗畢,牽王丞相臂,與共載去。在車中照鏡語丞相曰:“汝看我眼光,迺出牛背上。”

  聘射之礼,至大礼也。质明而始行事,日几中而后礼成,非强有力者弗能行也。故强有力者,将以行礼也。酒清,人渴而不敢饮也;肉干,人饥而不敢食也;日莫人倦,齐庄正齐,而不敢解惰。以成礼节,以正君臣,以亲父子,以和长幼。此众人之所难,而君子行之,故谓之有行;有行之谓有义,有义之谓勇敢。故所贵于勇敢者,贵其能以立义也;所贵于立义者,贵其有行也;所贵于有行者,贵其行礼也。故所贵于勇敢者,贵其敢行礼义也。故勇敢强有力者,天下无事,则用之于礼义;天下有事,则用之于战胜。用之于战胜则无敌,用之于礼义则顺治;外无敌,内顺治,此之谓盛德。故圣王之贵勇敢强有力如此也。勇敢强有力而不用之于礼义战胜,而用之于争斗,则谓之乱人。刑罚行于国,所诛者乱人也。如此则民顺治而国安也。

  晉文帝與二陳共車,過喚鐘會同載,即駛車委去。比出,已遠。既至,因嘲之曰:“與人期行,何以遲遲?望卿遙遙不至。”會答曰:“矯然懿實,何必同群?”帝復問會:“臯繇何如人?”答曰:“上不及堯、舜,下不逮周、孔,亦壹時之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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