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子曰:“丧有疾,食肉饮酒,必有草木之滋焉。以为姜桂之谓也。”
居丧不言乐,祭事不言凶,公庭不言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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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仲弓為太丘長,有劫賊殺財主主者,捕之。未至發所,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回車往治之。主簿曰:“賊大,宜先按討。”仲弓曰:“盜殺財主,何如骨肉相殘?”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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