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僧淵初過江,未有知者,恒周旋市肆,乞索以自營。忽往殷淵源許,值盛有賓客,殷使坐,粗與寒溫,遂及義理。語言辭旨,曾無愧色。領略粗舉,壹往參詣。由是知之。
儒有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不祈土地,立义以为土地;不祈多积,多文以为富。难得而易禄也,易禄而难畜也,非时不见,不亦难得乎?非义不合,不亦难畜乎?先劳而后禄,不亦易禄乎?其近人有如此者。
主人无亲受也。受立,授立不坐。性之直者则有之矣。始入而辞,曰:“辞矣”。即席,曰:“可矣”。排阖说屦于户内者,一人而已矣。有尊长在则否。问品味曰:“子亟食于某乎?”问道艺曰:“子习于某乎?”、“子善于某乎?”不疑在躬,不度民械,不愿于大家,不訾重器。泛扫曰扫,扫席前曰拚;拚席不以鬣。执箕膺鬛。不贰问。问卜筮曰:“义与?志与?”义则可问,志则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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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伏甲設饌,廣延朝士,因此欲誅謝安、王坦之。王甚遽,問謝曰:“當作何計?”謝神意不變,謂文度曰:“晉阼存亡,在此壹行。”相與俱前。王之恐狀,轉見於色。謝之寬容,愈表於貌。望階趨席,方作洛生詠,諷“浩浩洪流”。桓憚其曠遠,乃趣解兵。王、謝舊齊名,於此始判優劣。
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大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于大夫所则杖。大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而朝,主人杖,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杖。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者。
成圹而归,不敢入处室,居于倚庐,哀亲之在外也;寝苫枕块,哀亲之在土也。故哭泣无时,服勤三年,思慕之心,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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